1.请问挞定函有法律效应吗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具体还是得看定金合同如何约定。
未签订正式的合同,如果能证明他们当时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话,并且这个不符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追究他们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因为他们的原因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责任,并要求支付双倍的定金,如果双倍定金还无法弥补的损失可以在主张损失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2.请教各位「挞」订有正字吗
「挞」订的「挞」字其实是不对的。
正字应该是「糟蹋」的「蹋」。「蹋」粤音读踏,亦读塔。
有两个意思,一是践踏;踩,二是踢。「糟蹋」的意思是损坏,浪费。
所以正写应是「蹋订」。至于为何把「蹋」的读音读为「挞」,则不得而知了。
舞辄数十人相随,蹋地为节。《后汉书·东夷传》/ 这里是踏的意思 王傅萨都喇以足蹋人而死。
《续资治通鉴》/ 这里是踢的意思 也顺便一提,「蹋鞠」就是古代一种用于习武、健身和娱乐的踢球运动。《战国策·齐策一》和《史记》都有记载。
在齐国的故都临淄,蹋鞠发展成一种游乐,在民间非常盛行。汉武帝就很喜欢观看蹋鞠运动,他的宠臣董贤更的在家中养了一班会踢球的“鞠客”。
所以说,在西汉时期,早已有类似足球的运动和比赛了。
3.房地产发挞定函
房地产发挞定函?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挞定这个词,多用于房地产和酒店等行业,现在的字典里找不到这个词,意思是已付了定金而毁约,这就意味着要损失定金。这也要分两个方面来说如是买方挞定则付出的定金收不回来了,而如卖方挞定则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过估计卖方挞定的情况比较多,接下来说说古小姐挞定的心酸经历。
古小姐是今年九月份认购的房子,后经了解发现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承诺的优惠都变卦了。于是跟开发商理论,势要取回认购所交的五万定金,但开发商以签过认购协议为由不肯退,并称古小姐没有契约精神,而且当时认购时约定交首付的日期快过,开发商到时会发一封挞定函给古小姐,没收当时交的五万定金!
古小姐对挞定函不太了解,于是询问了律师。被告知,挞定函试根据当时签订的认购协议所补充的,作为买方毁约的情况下,能合法没收定金;由于签了协议,走司法的话难度高,退回来的情况很低。束手无策的古小姐找到销售让其起跟开发商沟通协商,并给了个红包。销售称过几天给古小姐答复,古小姐一度认为找到了救星。
结果苦等了十几天,催了又催,得到的是还是不同意退,而且此时开发商的挞定函也已经到了古小姐手里。天真的古小姐就这样被无情的诱骗了。走投无路的古小姐本打算放弃,五万块当做一个教训。可五万块实在太多,古小姐不甘心,最终在网上找到了我们,历经一个月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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